【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】贯彻省委、市委和县委主动创稳推进大会、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等会议精神,维护全县安全稳定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全年批捕69人,不捕48人;起诉263人,不起诉155人。加强危险驾驶等轻罪治理研究,向县“四大班子”和县委政法委提交专题报告3份,提出治理建议。
【优化营商法治环境】深化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”行动和“强化法律监督、优化营商环境”专项行动。办理涉民企案件65件,对涉案民企管理人员32人依法作出处理。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,办理企业合规审查1件。向75家企业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600余份。开展“千人进万企”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、送法进企业“百场法治培训”等活动,组织25名检察人员走进75家商会和民营企业,收集问题线索18件,积极协调解决。
【服务保障乡村振兴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活动,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。惩治危害“三农”犯罪,监督立案2件,起诉涉农职务犯罪1人。投身美丽乡村建设,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,公益诉讼立案17件。在全县镇村开展法治宣传112场次,提高农村群众依法办事、依法维权意识。向生活困难的农村退役军人家属发放救助金4.8万元。推进“根治欠薪”专项行动,帮助农民工群体追索劳动报酬94.64万元。
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】贯彻县委十六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,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“百日攻坚行动”,发出环资类诉前检察建议29件,回复率100%;完成整改27件,整改率96.42%。对一起镇政府怠于履行农业面源污染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,获得法院支持。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48场次,向社会发出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最强音,接受社会监督。开展圆桌会议、诉前磋商等工作,共同护航美丽民乐建设。
【民生检察】支持社会特定群体依法维权,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8件,涉案金额37.51万元。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件,办结20件。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,其中办结2件,发放司法救助金6.68万元,1件上报省检察院审批中。引入律师、“金牌调解员”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,办理相关案件1件,效果良好。
【助推反腐败斗争】加强与县监察委员会的协作,提前介入案件调查3次,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,涉案金额212.06万元,助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。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,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作用,派员参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工作,惩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,促进检察侦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。按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,对高台县公安局2名民警涉嫌渎职犯罪案件开展了初查,依法作出处理。
【刑事检察】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8件,批捕40件,不捕率41.03%;受理移送起诉305件,起诉181件,不诉率37.08%;认罪认罚适用率91.17%。做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,审查办理16件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,适用率、采纳率均为100%。联合县人民法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在本院设立刑事速裁法庭,办案7件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,办理涉恶案件2件。强化刑事诉讼监督,监督立案6件,提出抗诉3件,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件。提升办案质效,促成刑事和解25件,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。向县看守所、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各类检察监督意见17件,采纳率100%。落实“派驻+巡回”检察制度,派员参与上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合作、武都、兰州新区、临泽等地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回检察。
【民事检察】办理民事提请抗诉案件1件,向同级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,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,监督意见采纳率100%。重视释法说理工作,促进案结事了人和,维护审判机关生效裁判文书既判力和审判权威。健全完善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,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。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,办理相关案件4件,维护老年人、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
【行政检察】加强与县人民法院、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,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“双向衔接”机制,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。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监督新阵地,制发检察建议71件,均被采纳整改。推进行刑反向衔接,做好刑事不起诉案件“后半篇文章”,对71名被不起诉人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织密“恢恢法网”,实现过罚相当。
【未成年人检察】受理未成年人提请逮捕案件4件,不批准逮捕4件;受理移送起诉14件,起诉20人,附条件不起诉16人。开展社会调查49人次,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94人次,综合履职率57%,居全市第一。打造“小燕青春工作室”,开通专线服务电话。开展法治进校园22场次,受教育学生达6000人次。开展亲职教育88人次,引导建立良好的社会亲子关系。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,发出督促监护令27份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、检察建议1份,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【公益诉讼检察】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问题,发出诉前行政检察建议69件,诉前整改率98.55%。推行“线索统一管理、力量统筹调配、能力一体提升”工作模式,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,均获得法院支持。开展国有财产保护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质效提升、公益诉讼护航绿色发展和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等专项监督活动,在妇女、老人权益保护和金融等领域开展检察监督,制发检察建议13件,全力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【智慧检务建设】将“党旗红·检察蓝·青山绿”作为新时代民乐检察新Logo、新理念,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,体现在智慧检务建设各个点。把检察大院建成为政治大院,妇女工作室、认罪认罚签具室、机房、楼宇粉刷、供暖设施等维修改造项目全面完成,设施水平得到提高,人员精神得到提振,工作质效得到提升。全年共实施项目建设10个,涉及项目资金728万元,用工96人,支付农民工工资58.8万元,助力一部分农民工改善生活条件。加大运维力度。实施精细化管理,获评“2023年度市级节约型机关”称号。坚持建管用并举。组织青年检察人员开展各公用场所大屏、触摸屏、无人机等设备设施操作培训,提高设备使用率。在召开党组会议、检察长办公会议、检委员会会议、大会述职、演讲比赛、业务竞赛、政治理论宣讲中,青年检察人员均使用PPT脱稿汇报有关事项和案件情况,提升检察人员实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,有效助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。
【队伍建设】坚持提升队伍素能,多举措提高检察人员政治、业务、公文写作、法律文书制作和信息化办案能力,以聚合增强监督能力。为检察人员配发《习近平著作选读》等政治学习书籍,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提升政治能力。落实政法工作条例,加强请示报告。以“五星级标准化党支部”建设为重点,深化党建工作。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,抓牢检察意识形态工作。深化检察文化建设。在全市检察机关职工运动会上,荣获团体第一名。检察宣传月度评分多次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位。认真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,常态化借助广告机、楼宇广播系统、官微等新媒体开展思想工作,组织检察人员赴南梁革命纪念馆开展红色教育,增强党性修养。派员参加各级专业培训26人次,提升法律监督能力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,创造公道正派的干事创业环境。将提高政治待遇、保障工会福利、满足文化需求作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检察队伍向心力、凝聚力、战斗力显著提高。同时,自觉接受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社会监督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,接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视察检查。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》。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未成年人和社会各界群众250余人参与检察听证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,“零距离”监督和感受检察工作。深化检务公开,发布各类案件信息431条,在市级以上媒体刊载检察新闻作品162篇,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。2023年,院班子被县委评定为“优秀”等级,县人民检察院获评“全省先进检察院”,7个集体、15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。